话剧《天生一对》涉嫌侵权事件调查

2014-12-17


话剧《天生一对》涉嫌侵权事件调查



信息内容

话剧《天生一对》涉嫌侵权事件调查

2012年03月29日 11:18

来源:中国文化报

本报记者 刘 淼

“求证据!盗版话剧《天生一对》商演,恰被在成都出差的尹韬发现,成都八点空间剧场负责人贺伯亚当面承认《天生一对》系对尹韬话剧《天上人间》的剽窃之作,但待尹韬回京之后,贺改口否认。尹韬只好烦请各位《天生一对》的观众或了解内情的好心人提供相关侵权证据。谢!”近日,话剧导演尹韬在“忍无可忍”之下发表微博,向社会公开征集证据,准备起诉成都八点空间剧场及相关责任人,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成名作《天上人间》的著作权。本报记者随即对事件进行了调查。

尹韬: “我的戏”已经来了

今年1月9日,尹韬到四川省成都市出差,并顺道参观了位于成都东区音乐公园的八点空间剧场。“主办方说,公园里有个剧场,以后没准会有合作的机会,就让我去参观一下。剧场正好有个戏在演出,就邀请我去看看。”尹韬向记者介绍。

当看到舞台上摆放的道具时,尹韬有点懵。“两把椅子、一张桌子、两把梯子,这怎么看都像是《天上人间》舞台的基本配置。”通过询问剧场工作人员,尹韬得知这些道具属于一部叫《天生一对》的话剧。更让尹韬惊讶的是,《天生一对》的剧情和《天上人间》如出一辙。“董永、七仙女、王子、灰姑娘,连角色的名字都一样。我当时就和主办方说,你们不用请我的戏来这里演出了,因为‘我的戏’已经来了。”

王伟: 这是尹韬的心血之作

尹韬口中的《天上人间》,是他“两年编剧、十几易其稿、数月排练、十年演出的心血之作”(尹韬语),也是他的成名作。

《天上人间》的副导演王伟向记者讲述了尹韬当年的创作过程。“2001年,尹韬把自己关在北京北皋的一间小屋子里,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写出了《天上人间》的剧本。之后,他组织了一批戏曲演员来演出,舞美也参考了戏曲中的‘一桌二椅’。”王伟说,《天上人间》不仅是尹韬的成名作,也是他的呕心沥血之作,因为剧目排练、演出的所有费用都是尹韬自掏腰包。“我记得这个戏前后花了30万元,尹韬没拉赞助,用的都是自己的钱,特别不容易。”

2002年,《天上人间》在北京首演,之后在全国陆续演出。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6月14日至20日,《天上人间》参加了第八届中国戏剧节小剧场演出季的演出,并获得剧目奖、编剧奖、推荐剧目奖、表演奖和舞美奖。这也是民间戏剧第一次参加国家级的戏剧节。

尹韬: 他们突然变卦了

当发现《天生一对》和《天上人间》极其相似后,尹韬立即找到八点空间剧场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当时来的负责人有两位,男的叫贺伯亚,女的叫李京。他们都向我表达了歉意,表示知道这个剧的原作者就是我,而且承认《天生一对》是他们从网上找来《天上人间》的剧本和视频资料进行排演的。”尹韬还声称,贺伯亚向他承诺1月26日前在成都、北京的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诺赔偿。尹韬第二天便离开了成都,返回北京等待消息。

尹韬还清楚记得贺伯亚最初给他出示的道歉声明上的文字:“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在成都八点空间进行的话剧《天生一对》的演出,系抄袭尹韬话剧《天上人间》。特此声明道歉。”不过,记者并未看到纸质的道歉声明。

“之后,贺伯亚联系了我多次,但对道歉内容和赔偿不能达成共识。春节之后,他却突然变卦了,说跟他和剧场都没有关系,是导演朱天天的责任,还说这个剧不是‘剽窃’,是‘改编’。”尹韬说。

尹韬只好开始搜集证据,准备诉诸法律。据尹韬说,通过搜集的证据显示,《天生一对》共进行商演26场,两部戏除了演员的服装不同,情节、台词基本一样,舞台道具、桌椅摆放位置、演员数量、演出动作也几乎一样。虽然已经掌握了相当多的证据,也咨询过相关律师,有一定胜算,但是尹韬坦言,诉讼是他最不想用的解决方式。“诉讼过程漫长又艰辛,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贺伯亚: 我们对这件事不作回应

记者根据尹韬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八点空间剧场的负责人贺伯亚。贺伯亚表示:“尹老师说的只是他的一家之言,其内容是真是假,得由相关仲裁机构来评断,我们对这件事不作回应。我们就是个剧场,只是给剧组提供演戏的场所。尹老师是个作者,他有什么诉求,那是他的事,我们没必要配合他做这种事。”

记者向贺伯亚询问是否向尹韬提供过道歉声明,但贺伯亚始终不予回答。

“事情的进展请关注尹老师的微博,我不知道这个事现在发展成什么样了,但是要能成为热点,还真是个好事。干戏剧这行的,没什么人关注。如果尹老师要能通过这件事让更多的人来关注,这对戏剧、对尹老师、对我们剧场都是好事。” 贺伯亚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天生一对》的导演朱天天,但电话处于关机状态;记者又联系了朱天天所属的巴洛克咏叹文化演艺集团,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500元就可进行著作权登记

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斌在研究了记者提供的事件概况后表示,案件中的舞美、剧情、台词,构成了著作权法上侵权的一些元素。如果说有如此多的元素是一样的,并且未经许可的话,就涉及到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和改编权的侵权行为。

“按尹韬所说,《天生一对》可以看做是对《天上人间》的翻拍或改编,因此涉及到复制权和改编权;因为《天生一对》公开进行了多场商业演出,所以也涉及发行权和表演权。”张斌说。

对于被告主体的认定,张斌认为,尹韬可以先做一些调查。“如果剧场参与了戏剧作品的制作,就可以成为被告。没有法人资格的工作室不能成为被告,但是有侵权行为的编剧、导演可以成为被告。另外,如果尹韬能够看到剧场和演出方签订的合同,就可以把真实的被告提出来。”

张斌强调,要搜集两方面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证据和证明对方侵权行为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证据可以找当年演出的广告、合同,还有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除了节目单、广告等,还要有侵权作品的录像资料,能够证明两个作品是雷同的,如果找公证处进行录像是最理想的。此外,还要搜集侵权作品的演出场次、票房等情况,以便评估索赔的金额。”

随着文化事业的发展,著作权的纠纷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为此,张斌建议戏剧从业者,维护自己作品的知识产权,从进行著作权登记开始。“著作权与商标专利不同,在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就自然形成了著作权。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作者可以自愿到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版权局会核发著作权登记证书。”据张斌介绍,文学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剧、剧本等都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话剧剧本的登记费用是500元,如果是系列作品,还可以更优惠。”

此外,张斌建议戏剧从业者要重视署名,并且签订合同。“如果你的作品没有公开发表和演出,那当你把剧本给别人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署名并留下证据,将来有纠纷的时候可以证明你是作者。另外,不管什么样的合作,一定要签订合同,并且合同条款要严谨细致。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积极主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