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字体侵权案件

2019-8-28


美术字是运用装饰手法美化文字的一种书写艺术,如果使用不慎有可能为几个字惹上数万元的索赔纠纷。近日,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字体著作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中山某运营商因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上使用了7个美术字,被判侵权赔偿1万元。

张海山是一名字体设计师,20154月,他的作品“张海山锐谐体”获得广东省版权局颁发证书。这一美术字体的字体笔画特征是:笔画以直线与直线切角,两端棱角分明,点横竖撇捺折笔画粗细基本相同。

2016426日,中山某运营商在微信公众号发出一篇文章《五一流量黄金周,99G刚刚好!》,这则帖子页面的右上角标注有“五一流量刷到爆”七个字,与张海山主张权利的“张海山锐谐体”的相同文字字体结构相近。

事实上,这篇帖子在发出后7日内的实际阅读数是185人次。没想到在时隔近两年后的20184月,运营商因为这篇帖子上的这7个字惹来了一场官司。在委托他人对运营商这篇推文进行证据保全后,张海山起诉到法院,要求运营商赔偿3万元(含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张海山认为,该帖中的“五一流量刷到爆”七个单字属于美术作品,运营商侵犯了其署名权、著作财产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2018411日,运营商删除了相关文章。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市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运营商构成侵权。

由于侵权字体的数量仅涉及7个单字,只是“五一”期间宣传之用,使用时限较短、影响范围有限,以及运营商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酌定运营商应向张海山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独创性字体属美术作品,未经授权使用构成侵权

涉案艺术字体为什么受著作权法保护?案件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字体是否构成美术作品,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

因此,只要字体表达与公有领域的表达相区分,且该表达与公有领域的表达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差异,达到相应的审美意义,则可以认定该表达具有独创性并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张海山的锐谐体字体表明其在设计时已经加入了自己的独立性创作,能给人以美的感受,因此应为美术作品。

运营商发出该篇微信推文的时间,明显晚于《张海山锐谐体》的登记时间,可以推定运营商有接触张海山作品的可能。法院将涉案微信帖中的“五一流量刷到爆”七个单字与涉案的《张海山锐谐体》中的字体进行比对,微信贴中的7个字体同样具备直线与直线切角组成,棱角分明等实质性特点,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法院认定运营商构成侵权。

(本文编辑:李宁)

本文摘选自中山日报